
 南 華 大 學  免試入學  推 廣 教 育 中 心
嘉義社會工作師證照學士學分班
112學年度第3學期學分班招生簡章
	- 依    據: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
 
	- 招生對象:具備符合教育部所規定之報考大學資格者
 
	- 報名日期:即日起(額滿截止)
 
	- 報名時間:週一至週五09:10~17:00(南華大學)
 
	- 報名地點:校 本 部: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 (南華大學)
 
	- 聯絡方式:電話:(05)272-1001分機8311,傳真:(05)272-0234,   聯絡人:蘇先生
 
	- 開課日期:113年6月17日至10月19日止。
 
	- 上課地點:嘉義市校區(佛光山嘉義會館:嘉義市博愛路二段241號)
 
	- 報名方式:
 
<1>現場報名:週一至週五 08:00~17:00  電話05-2721001轉8311  傳真05-2720234
地點: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<南華大學>終身學習學院推廣教育-成均館-C106室
<2>通訊報名:郵寄:62249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 南華大學-推廣教育收
<3>資格審查:經本院資格審查合格及授課老師、選修院系所同意者,請於指定匯款帳號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報名程序;逾期未完成報名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力.
1. 
繳交文件: mcsu@nhu.edu.tw
	- 報名表:請洽推廣中心或至本校終身學習學院-學分班-1123嘉義社工師證照學分班網站下載
 
	-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 
	-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 
	- 一吋照片二張(舊生一張),傳真報名者,開課後補交。
 
	- 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者,請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註冊程序;逾期未完成註冊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利。
 
十、
收費標準:
	- 報名費:每人500元(舊生免繳)。學雜費:每人(每學期)2,500元。
 
■學分費:大學部每學分2,000元。
	- 匯款方式:銀行名稱:彰化銀行009   分行名稱:大林分行
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戶名:財團法人南華大學   帳號:6204-51-163669-20
	- 學員須知:
	
		-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 
		- 所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。
 
		- 若招生人數未滿各學科開班人數,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保留不予開課之權利,並可依實際排課與教室使用情況保留調整課程之權利。
 
		-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頒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之規定: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費用之九成。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1/3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1/3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代辦費全退。
 
		- 依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生緩徵作業要點」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。
 
		- 為維持教學品質,每班15名學員即額滿,請至下梯次報名;另報名資料經審查未符合者,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有權利刪除報名,不得有異議。
 
		- 為維持教學品質、實習教師及實習單位專業要求,修習社會工作實習Ⅰ、Ⅱ需修畢南華大學社工師學分班的4門學科,始能修習。
 
	
	 
	- 學分抵免
 
學分班課程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,由南華大學頒發該課程之「學分證明書」。如經正式入學考試進入本校之研究所或大學部相關系所,由錄取系所依其「學分抵免規定」酌予抵免學分。
 
 

 南 華 大 學  免試入學  推 廣 教 育 中 心
嘉義社會工作師證照學士學分班
※ 相關資料請參考本校推廣中心
http://cec2.nhu.edu.tw/
 
 
 
 
	
		
			| 項目 | 
			系所名稱 | 
			課    程 | 
			學分 | 
			暫定時間 | 
			教師 | 
		
		
			112-3 
			學期 | 
			生死學系-社會工作師證照學士學分班 | 
			社會研究法 | 
			3 | 
			113.6.17~113.10.14 
			每週一晚上18:00-21:00 | 
			張國偉 | 
		
		
			|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| 
			3 | 
			113.6.18~113.10.15 
			每週二晚上18:00-21:00 | 
			曾麗吟 | 
		
		
			| 社會心理學 | 
			3 | 
			113.6.19~113.10.16 
			每週三晚上18:00-21:00 | 
			魏書娥 | 
		
		
			| 社會福利概論 | 
			3 | 
			113.6.20~113.10.17 
			每週四晚上18:00-21:00 | 
			湯宏忠 | 
		
		
			| 社會統計 | 
			3 | 
			113.6.21~113.10.18 
			每週五晚上18:00-21:00 | 
			王枝燦 | 
		
		
			| 社會工作實習Ⅱ | 
			3 | 
			113.6.22~113.10.19 
			  | 
			張國偉/湯宏忠 | 
		
	
 
 
『社工師證照學分專班』簡介
中華民國102年前社會工作師考試門檻課程為合計二十學分以上,102年之後修讀滿45學分以上想報考社會工作師者。
《 報名資格 》
1.專科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,計畫修滿45學分以上想報考社會工作師者。
2.高中職以上畢業,有志於從事非營利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者。
*報名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者需專科以上學歷。
依社工師法規定:社會工作者將逐漸趨向證照專業化。非營利機構、醫療院所、學校輔導單位、監獄社工單位、私立安親班等,需聘社工師以確保社福的品質與專業。具備社工師資格者方可立案從業或成為社福機構、安親班、養護所等機構負責人。目前社會公司部門對於社會工作人員需求日益增加,且因102年起社會工作師法之規定,有意報考社工師者必須修必六大專業領域15個科目,故開設此課程,讓學員修課。
本課程師資:
魏書娥  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社會工作組  副教授
王枝燦  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組社會工作  副教授
張國偉 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社會工作組 助理教授
蔡宜延 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社會工作組 助理教授
曾麗吟  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社會工作組 兼任講師
湯宏忠 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社會工作組 兼任講師
 
 
下載附件:
嘉義學分班112-3-簡章.docx
下載附件:
嘉義學分班112-3-報名表.docx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