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 大 學 免試入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
嘉義會館社會工作師證照學士學分班
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班招生簡章
- 依 據: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
- 招生對象:具備符合教育部所規定之報考大學資格者
- 報名日期:即日起(額滿截止)
- 報名時間:週一至週五09:10~17:00(南華大學)
- 報名地點:校 本 部: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 (南華大學)
- 聯絡方式:電話:(05)272-1001分機8311,傳真:(05)272-0234, 聯絡人:蘇先生
- 開課日期:108年8月5日起陸續開課。
- 上課地點:嘉義市校區(佛光山嘉義會館:嘉義市博愛路二段241號)
- 報名方式:
<1>現場報名:週一至週五 08:00~17:00 電話05-2721001轉8311 傳真05-2720234
地點: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<南華大學>終身學習學院推廣中心-成均館C106室
<2>通訊報名:郵寄:62249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 南華大學-推廣教育中心收
<3>資格審查:經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及授課老師、選修系所同意者,請於指定匯款帳號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報名程序;逾期未完成報名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力。
十、繳交文件: mcsu@mail.nhu.edu.tw
- 報名表:請洽推廣中心或至本校終身學習學院-學分班-1081嘉義-社工師證照學分班網站下載
-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一吋照片二張(舊生一張),傳真報名者,開課後補交。
- 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者,請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註冊程序;逾期未完成註冊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利。
十一、收費標準:
- 報名費:每人500元(舊生免繳)。學雜費:每人(每學期)2,500元。
■學分費:大學部每學分2,000元。
戶名:財團法人南華大學 :6204-51-163669-20
十二、學員須知:
-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- 所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。
- 若招生人數未滿各學科開班人數,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保留不予開課之權利,並可依實際排課與教室使用情況保留調整課程之權利。
-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頒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之規定: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代辦費全退。
- 依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生緩徵作業要點」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。
十三、學分抵免
學分班課程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,由南華大學頒發該課程之「學分證明書」。如經正式入學考試進入本校之研究所或大學部相關系所,由錄取系所依其「學分抵免規定」酌予抵免學分。
試進入研究所或大學部相關系所,由錄取系所依其「學分抵免規定」酌予抵免學分。
南 華 大 學 免試入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
社會工作師證照學士學分班
※ 相關資料請參考本校推廣中心http://cec2.nhu.edu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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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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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所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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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 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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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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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定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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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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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1
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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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學系-社會工作師證照學士學分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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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團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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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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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.8.5起
每週一18:00~2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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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麗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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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工作概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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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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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.8.6起
每週二18:00~2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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湯宏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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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個案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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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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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.8.7起
每週三18:00~2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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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宜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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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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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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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.8.8起
每週四18:00~2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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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增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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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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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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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.8.10起
隔周六09:00~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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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國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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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工作實習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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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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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計108.8.5起
地點另定機構實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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湯宏忠/張國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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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社工師證照學分專班』簡介
中華民國102年前社會工作師考試門檻課程為合計二十學分以上,102年之後修讀滿45學分以上想報考社會工作師者。
《 報名資格 》
1.專科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,計畫修滿45學分以上想報考社會工作師者。
2.高中職以上畢業,有志於從事非營利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者。
*報名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者需專科以上學歷。
依社工師法規定:社會工作者將逐漸趨向證照專業化。非營利機構、醫療院所、學校輔導單位、監獄社工單位、私立安親班等,需聘社工師以確保社福的品質與專業。具備社工師資格者方可立案從業或成為社福機構、安親班、養護所等機構負責人。目前社會公司部門對於社會工作人員需求日益增加,且因102年起社會工作師法之規定,有意報考社工師者必須修必六大專業領域15個科目,故開設此課程,讓學員修課。
本課程師資:
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社會工作組專兼任師資
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108學年度第1學期社會工作師證照學分班報名表
報名班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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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碩士班 ■學士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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貼 照 片 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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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學分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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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新生 □ 舊生 年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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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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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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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男 □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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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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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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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
字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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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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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 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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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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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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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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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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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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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□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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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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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聯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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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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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學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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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年 學校 科.系.所畢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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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 修 課 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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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系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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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 程 名 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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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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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課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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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 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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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 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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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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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團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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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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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麗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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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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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工作概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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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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湯宏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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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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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個案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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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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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宜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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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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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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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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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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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增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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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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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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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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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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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國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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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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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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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工作實習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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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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湯宏忠/張國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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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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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學分費:學士班@2,000元,研究所@3,950元※雜費-每學期2,500元第一次報名費:500元
※不授予學位證書;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。
※本人同意個人相關資料南華大學於合法範圍內使用。
※退費標準:
1.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以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2.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3.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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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簽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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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 以下由本中心填寫 ~
上課地點: 承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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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廣教育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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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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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學歷證件影本 □1吋相片2張
□身份證影本 □其他
繳費記錄: 臨時收據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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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團體工作-、108年8/5(3H)、8/12(3H)、8/19(3H)、8/26(3H)、9/2(3H)、9/9(3H)、9/16(3H)、9/23(3H)、9/30(3H)、10/7(3H)、10/14(3H)、10/21(3H)、10/28(3H)、11/4(3H)、11/11(3H)、11/18(3H)、11/25(3H)、12/2(3H)以上課時間每週一.18:30~21:30,每日/次3小時,18週共計54小時,18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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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工作概論-、108年8/6(3H)、8/13(3H)、8/20(3H)、8/27(3H)、9/3(3H)、9/10(3H)、9/17(3H)、9/24(3H)、10/1(3H)、10/8(3H)、10/15(3H)、10/22(3H)、10/29(3H)、11/5(3H)、11/12(3H)、11/19(3H)、11/26(3H)、12/3(3H)以上課時間每週二.18:30~21:30,每日/次3小時,18週共計54小時,18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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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個案工作-、108年8/7(3H)、8/17(3H)、8/21(3H)、8/28(3H)、9/4(3H)、9/11(3H)、9/18(3H)、9/25(3H)、10/2(3H)、10/9(3H)、10/16(3H)、10/23(3H)、10/30(3H)、11/6(3H)、11/13(3H)、11/20(3H)、11/27(3H)、12/14(3H)以上課時間每週三.18:30~21:30,每日/次3小時,18週共計54小時,18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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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學-、108年8/8(3H)、8/15(3H)、8/22(3H)、8/29(3H)、9/5(3H)、9/12(3H)、9/26(3H)、10/3(3H)、10/10(3H)、10/17(3H)、10/24(3H)、10/31(3H)、11/7(3H)、11/14(3H)、11/21(3H)、11/28(3H)、12/5(3H)、12/12(3H)以上課時間每週四.18:30~21:30,每日/次3小時,18週共計54小時,18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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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學-、108年8/10(6H)、8/24(6H)、9/7(6H)、9/21(6H)、10/5(6H)、10/19(6H)、11/2(6H)、11/16(6H)、11/30(6H)以上課時間每隔週六.9:30~16:30,每日/次6小時,9週共計54小時,9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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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工作實習Ⅰ-108年8/5~8/10(20H)、8/12~8/17(20H)、8/19~24(20H)、8/26~31(20H)、9/2~7(20H)、9/9~9/14(20H)、9/16~21(20H)、9/23~28(20H)、9/30~10/5(18H)、10/7~12(20H)、10/14~18(20H)、10/21~10/25(20H)、10/28~11/2(20H)以上課時間機構實習時間每週約20小時.機構實習約200小時等12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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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為上課時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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