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:1063科技學院-水保技師證照營造業法碩士學分班
學制:研究所
授課教師:
上課日期:2018-07-01~2018-10-21
上課時間:09:00~19:00
上課星期節次:星期日第10節、星期日第11節、星期日第12節、星期日第2節、星期日第3節、星期日第4節、星期日第5節、星期日第6節、星期日第7節、星期日第8節、星期日第9節、
上課地點:中部臺中工業區服務中心,地點核備文號臺教高(一)字第1060191315號
課程費用:
課程說明如下
南 華 大 學  免試入學  推 廣 教 育 中 心

 

 

科技學院水土保持技師證照營造業法碩士學分班

106學年度第三學期學分班招生簡章

  • 依    據: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。
  • 招生對象:具備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大學或研究所資格者。
  • 報名日期:即日起(額滿截止)。
  • 開課日期:107年 7月1日起。
  • 報名地點:本校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   05-2721001轉2062
  • 上課地點: 臺中工業區: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4路1號
  • 課程名稱及上課時間:

第一學期:107/7/1-107/10/14

材料力學 -3學分每週星期日08:00~12:00 【師資:洪耀明老師;副:游繁結老師】

結構學 -3學分每週星期日13:00~16:00 【師資 :主:洪耀明老師;副:唐琦老師】

鋼筋混凝土學 -2學分每週星期日16:00~18:00【師資:主:楊旻森老師;副:黃隆明老師】

  • 課程特色
  1.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應修習土木建築相 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
    1. 已考取「測量、水土保持、大地及環境工程」技師,且要申請擔任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者,在換發取得技師證書前,應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30學分。
    2. 必修「材料力學(3)、結構學(3)、鋼筋混凝土設計(3)、測量學(3)、土壤力學(3)」
  2. 水土保持技師碩士班開設:流體力學(3)、工程地質(2)、水文學(3)、水土保持工程(3)、植生工法(學)(3)、土壤沖蝕(2)、測量學(3)、土壤力學(3),合計22學分,再修材料力學(3)、結構學(3)、鋼筋混凝土設計(3),9學分,總計31學分,便達認定標準。
  3. 課程規劃符合上述水土保持技師考試規定,不用苦惱選修科目問題,全部修完可直接報考「水土保持技師考試」。
  4. 課程可單修,上課時間為每周日,遇國定假日則順延一周。
  5. 網羅一流名師上課,教師均為水保本科或相關科系畢業,具大學教授、專業技師或國家考試命題委員。
  6. 上課地點在台中工業區,鄰近中山高速公路五權交流道,交通方便。
  7. 修習學分於考取南華大學永續綠色科技碩士學位學程,可以最多折抵16學分,提早取得碩士學位。
  8. 繳費一次,可以不限次數免費旁聽,但不劃位及提供講義。
  • 報名方式:採現場報名(請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報名文件至各聯絡處報名。)

1. 繳交文件:

  • 報名表。
  •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  •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  • 一吋照片二張(舊生一張),傳真報名者,開課後補交。
  • 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者,請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註冊程序;

2.現場報名:週一至週五 08:00~17:00  電話05-2721001轉8311  傳真05-2720234

3.通訊報名:郵寄:62249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   南華大學-推廣教育中心收,並將文件Email至 hongyaoming@gmail.com,南華大學永續綠色科技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洪耀明收。

4.資格審查:經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及授課老師、選修系所同意者,請於指定匯款帳號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報名程序;逾期未完成報名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力

  • 收費標準匯款:

1. 報名費:每人500元(舊生免繳)。雜費:每人2,500元。

2. 學分費:碩士班每學分3,950元。

3. 匯款方式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銀行名稱:彰化銀行009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分行名稱:大林分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戶名:財團法人南華大學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帳號:6204-51-163669-20

 (請於匯款後,於憑據上註明匯款人姓名或單位、電話,傳真至 05-2720234)

  • 學員須知:
    1.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    2. 所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。
    3. 若招生人數未滿各學科開班人數,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保留不予開課之權利,並可依實際排課與教室使用情況保留調整課程之權利。
    4.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頒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之規定: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代辦費全退。
    5. 依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生緩徵作業要點」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。
    6.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
學分抵免學分班課程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,由南華大學頒發該課程之「學分證明書」。如經正式入學考試進入本校之研究所或大學部相關系所,由錄取系所依其「學分抵免規定」酌予抵免學分。


下載附件:106-3年水土保持技師-營造業法報名表.doc
下載附件:10603營造業法-簡章.doc

南華大學終身學習學院 Nanhua University Lifelong Learning Institute
校本部地址: 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
電話: (05)27210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