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課程名稱: | 1151財務金融學系嘉財務管理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| | 學制: | 研究所 | | 授課教師: | | | 上課日期: | 2026-10-04~2027-01-31 | | 上課星期節次: | 星期日第2節、星期日第3節、星期日第4節、星期日第6節、星期日第7節、星期日第8節、 | | 上課地點: | 南部嘉義會館,地點核備文號臺教高(一)字第1130093576號 | 課程費用: | | | 課程說明如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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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華大學~免試入學~終身學習學院
1151財務金融學系財務管理嘉義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
- 依 據: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。
- 招生對象:具備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大學或研究所資格者。
- 報名日期:即日起(額滿截止)。
- 開課日期:115年10月04日起陸續開課。
- 報名地點:本校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 05-2721001轉8311
週一至週五 08:00~17:00 電話05-2721001轉8311 傳真05-2720234
- 上課地點: 嘉義會館: 嘉義市博愛路二段241號
- 課程名稱及上課時間:
財務數量方法-3學分 週星期日09:10~12:00 【師資:白宗民老師】
財務理論與實務-3學分 週星期日13:10~16:00 【師資:陳益璋老師】
1. 繳交文件: E-mail: mcsu@nhu.edu.tw
- 報名表。
-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二吋照片二張(舊生一張),傳真報名者,開課後補交。
- 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者,請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註冊程序;
- 逾期未完成註冊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利。
- 收費標準:
- 報名費:每人500元(舊生免繳)。雜費:每人2,500元。
- 學分費:碩士班每學分3,950元。
- 匯款方式:銀行名稱:彰化銀行009 分行名稱:大林分行
戶名:財團法人南華大學
帳號:6204-51-163669-20
- 學員須知:
-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- 所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。
- 若招生人數未滿各學科開班人數,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保留不予開課之權利,並可依實際排課與教室使用情況保留調整課程之權利。
-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頒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之規定: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代辦費全退。
- 依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生緩徵作業要點」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。
-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- 學分抵免學分班課程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,由南華大學頒發該課程之「學分證明書」。如經正式入學考試進入本校之研究所或大學部相關系所,由錄取系所依其「學分抵免規定」酌予抵免學分。
南華大學終身學習學院
115學年度第 1 學期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報名表
| 開課單位 |
終身學習學院 |
貼 照 片 處 |
| 開課班別 |
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財務管理嘉義 |
推廣教育 □學士學分班▓碩士學分班 □證照學士學分班□證照碩士學分班 |
| □新生 □舊生:就讀 年度 學分班 |
| 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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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別 |
□男 □女 |
| 出生年月日 |
民國 年 月 日 |
身份證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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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服務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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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 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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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聯絡電話 |
(O) |
(H) |
行動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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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通訊地址 |
□□□ |
| E-Mai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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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緊急聯絡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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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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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最高學歷 |
民國 年 月至 年 月 學校 科系所畢業 |
| 選修課程 |
協辦系(所) |
科目名稱 |
學分數 |
授課教師 |
摘 要 |
金 額 |
| 財務金融學系 |
財務數量方法 |
3 |
白宗民 |
| 財務金融學系 |
財務理論與實務 |
3 |
陳益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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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費 |
3950*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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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費 |
2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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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 費 |
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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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計 |
26700 |
※學分費:學士班:2,000元/每學分,研究所:3,950元/每學分 ※雜費:每學期2,500元
※第一次報名費:500元 (舊生免繳報名費)
※不授予學位證書;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。
※本人同意個人相關資料南華大學於合法範圍內使用。
※退費標準:
1.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將不予退還。
2.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;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3.開課單位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又無法擇日另行開班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 |
學員簽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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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 以下由終身學習學院填寫 ~
| 資料檢核 |
承辦人 |
單位主管 |
一級主管 |
□學歷證件影本 □1吋相片2張
□身份證影本 □其他
繳費記錄: 臨時收據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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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附件: 1151財管所招生簡章-.doc
下載附件: 1151財管所-報名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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