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 華 大 學 免試入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
生死學系後寮國小社會工作師證照學士學分班
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學分班招生簡章
- 依 據: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。
- 招生對象:具備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大學或研究所資格者。
- 報名日期:即日起(額滿截止)。
- 報名地點:
本校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 05-2721001轉8311
上課地點:
彰化後寮國小: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芳療路30號
心理輔導與諮商 - 3學分106.7/8 起隔週六09:00~18:00- 師資:陳增穎
終關懷與悲傷輔導-3學分106.7/15隔週六09:00~18:00- 師資:陳增穎
社會福利行政 -3學分106.7/30隔週日09:00~18:00- 師資:蔡宜延
社會研究法-3學分106.7/23起隔週日09:00~18:00 師資:張國偉
社會心理學 -3學分106.7/7起每週五09:00~18:00 師資:孫智辰
- 報名方式:採現場報名(請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報名文件至各聯絡處報名。)
1. 繳交文件: mcsu@mail.nhu.edu.tw
- 報名表。
-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二吋照片二張(舊生一張),傳真報名者,開課後補交。
- 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者,請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註冊程序;
逾期未完成註冊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利。
七、收費標準:
- 報名費:每人500元(舊生免繳)。雜費:每人2,500元。
- 學分費:學士班每學分2,000元。碩士班每學分3,950元。
八、學員須知:
-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- 所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。
- 若招生人數未滿各學科開班人數,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保留不予開課之權利,並可依實際排課與教室使用情況保留調整課程之權利。
-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頒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之規定: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代辦費全退。
- 依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生緩徵作業要點」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。
九、學分抵免
學分班課程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,由南華大學頒發該課程之「學分證明書」。如經正式入學考試進入本校之研究所或大學部相關系所,由錄取系所依其「學分抵免規定」酌予抵免學分。
社工師證照學分專班』簡介
中華民國102年前社會工作師考試門檻課程為合計二十學分以上,102年之後修讀滿45學分以上想報考社會工作師者。
《 報名資格 》
1.專科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,計畫修滿45學分以上想報考社會工作師者。
2.高中職以上畢業,有志於從事非營利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者。
*報名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者需專科以上學歷。
依社工師法規定:社會工作者將逐漸趨向證照專業化。非營利機構、醫療院所、學校輔導單位、監獄社工單位、私立安親班等,需聘社工師以確保社福的品質與專業。具備社工師資格者方可立案從業或成為社福機構、安親班、養護所等機構負責人。目前社會公司部門對於社會工作人員需求日益增加,且因102年起社會工作師法之規定,有意報考社工師者必須修必六大專業領域15個科目,故開設此課程,讓學員修課。
本課程師資:
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社會工作組專兼任師
南華大學-推廣教育中心106學年度第1學期社會工作師證照學分班報名表
報名班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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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碩士班 ■學士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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貼 照 片 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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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學分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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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新生 □ 舊生 年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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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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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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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男 □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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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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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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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
字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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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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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 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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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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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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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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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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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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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□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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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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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聯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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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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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學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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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年 學校 科.系.所畢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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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 修 課 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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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系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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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 程 名 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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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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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課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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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 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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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 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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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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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輔導與諮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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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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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增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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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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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關懷與悲傷輔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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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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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增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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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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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福利行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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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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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宜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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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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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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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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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研究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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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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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國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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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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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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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心理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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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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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智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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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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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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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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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學分費:學士班@2,000元,研究所@3,950元※雜費-每學期2,500元第一次報名費:500元
※不授予學位證書;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。
※本人同意個人相關資料南華大學於合法範圍內使用。
※退費標準:
1.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以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2.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3.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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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簽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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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 以下 本中心填寫 ~
上課地點: 承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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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廣教育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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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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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學歷證件影本 □1吋相片2張
□身份證影本 □其他
繳費記錄: 臨時收據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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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附件:
1061社工師後寮國小學士學分班-簡章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