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華大學~免試入學~終身學習學院
1092社會科學院應用社會學系教育社會學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
- 依 據: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。
- 招生對象:具備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大學或研究所資格者。
- 報名日期:即日起(額滿截止)。
- 開課日期:110年2月20日起陸續開課。
報名地點:本校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
學校電話05-2721001轉8311學校傳真05-2720234草屯電話陳理事長0937-757787
- 上課地點:南投縣草屯鎮新庄里集會所(南投縣草屯鎮新庄里芬草路二段342號)
聯絡電話:陳理事長0937-757787
弱勢家庭與社會-3學分 每週星期六09:00~12:00【師資:陳姿德老師】
教育、權利與平等-3學分 每週星期六13:00~16:00【師資:呂明哲老師】
青少年認同與教育-3學分 每週星期六16:10~19:00【師資:張楓明老師】
1. 繳交文件: E-mail:mcsu@mail.nhu.edu.tw
- 報名表。
-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二吋照片二張(舊生一張),傳真報名者,開課後補交。
- 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者,請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註冊程序;
- 逾期未完成註冊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利。
- 收費標準:
- 報名費:每人500元(舊生免繳)。雜費:每人2,500元。
- 學分費:碩士班每學分3,950元。
- 匯款方式:銀行名稱:彰化銀行009 分行名稱:大林分行
戶名:財團法人南華大學
帳號:6204-51-163669-20
- 學員須知:
-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- 所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。
- 若招生人數未滿各學科開班人數,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保留不予開課之權利,並可依實際排課與教室使用情況保留調整課程之權利。
-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頒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之規定: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代辦費全退。
- 依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生緩徵作業要點」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。
-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- 學分抵免學分班課程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,由南華大學頒發該課程之「學分證明書」。如經正式入學考試進入本校之研究所或大學部相關系所,由錄取系所依其「學分抵免規定」酌予抵免學分。
下載附件:
109-2社會科學院應用社會學系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10911.20-修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