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: | 1091嘉義醫務社會工作學士學分班 | 學制: | 大學 | 授課教師: | | 上課日期: | 2020-09-15~2022-02-12 | 上課星期節次: | 星期2第10節、星期2第11節、星期2第12節、 | 上課地點: | 南部嘉義會館207教室 | 課程費用: | | 課程說明如下 |
|
南華大學~免試入學~終身學習學院
109學年度1學期生死學系嘉義會館醫務社會工作推廣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
- 依 據: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
- 協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
- 招生對象:具備符合教育部所規定之報考大學資格者
- 報名日期:即日起(額滿截止)
- 報名時間:週一至週五09:10~17:00(南華大學)
- 報名地點:校 本 部: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 (南華大學)
- 聯絡方式:電話:(05)272-1001分機8311,傳真:(05)272-0234, 聯絡人:蘇先生
- 開課日期:109年9月16日(二)起陸續開課。
- 上課地點:嘉義市校區(佛光山嘉義會館:嘉義市博愛路二段241號)
- 課程名稱及時間:醫務社會工作-3學分每週星期二18:00~21:00【師資:蔡長穎老師】
- 報名方式:
<1>現場報名:週一至週五 08:00~17:00 電話05-2721001轉8311 傳真05-2720234
地點: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<南華大學>終身學習學院-成均館C106室
<2>通訊報名:郵寄:62249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 南華大學-終身學習學院收
<3>資格審查:經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及授課老師、選修系所同意者,請於指定匯款帳號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報名程序;逾期未完成報名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力.
1. 繳交文件: mcsu@mail.nhu.edu.tw
- 報名表:請洽至本校終身學習學院-學分班-108-2雲林虎尾社工師證照學分班網站下載
-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一吋照片二張(舊生一張),傳真報名者,開課後補交。
- 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者,請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註冊程序;逾期未完成註冊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利。
十、收費標準:
- 報名費:每人500元(舊生免繳)。學雜費:每人(每學期)2,500元。
■學分費:大學部每學分2,000元。
- 匯款方式:銀行名稱:彰化銀行009 分行名稱:大林分行
戶名:財團法人南華大學 帳號:6204-51-163669-20
- 學員須知:
-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- 所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。
- 若招生人數未滿各學科開班人數,南華大學終身學習學院保留不予開課之權利,並可依實際排課與教室使用情況保留調整課程之權利。
-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頒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之規定: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代辦費全退。
- 依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生緩徵作業要點」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。
- 為維持教學品質,每班15名學員即額滿,請至下梯次報名。
- 學分抵免
學分班課程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,由南華大學頒發該課程之「學分證明書」。如經正式入學考試進入本校之研究所或大學部相關系所,由錄取系所依其「學分抵免規定」酌予抵免學分。
南華大學終身學習學院
109學年度第 1 學期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報名表
開課單位
|
終身學習學院
|
貼 照 片 處
|
開課班別
|
人文學院生死學系嘉義會館醫務社會工作
|
推廣教育 ▓學士學分班□碩士學分班 □證照學士學分班□證照碩士學分班
|
□新生 □舊生:就讀 年度 學分班
|
姓 名
|
|
性 別
|
□男 □女
|
出生年月日
|
民國 年 月 日
|
身份證字號
|
|
服務單位
|
|
職 稱
|
|
聯絡電話
|
(O)
|
(H)
|
行動電話
|
|
通訊地址
|
□□□
|
E-Mail
|
|
緊急聯絡人
|
|
電 話
|
|
最高學歷
|
民國 年 月至 年 月 學校 科系所畢業
|
選修課程
|
協辦系(所)
|
科目名稱
|
學分數
|
授課教師
|
摘 要
|
金 額
|
生死學系
|
醫務社會工作
|
3
|
蔡長穎
|
|
|
|
|
|
|
|
|
報名費
|
|
|
|
|
|
學分費
|
|
|
|
|
|
雜 費
|
|
|
|
|
|
合 計
|
|
※學分費:學士班:2,000元/每學分,研究所:3,950元/每學分 ※雜費:每學期2,500元
※第一次報名費:500元 (舊生免繳報名費)
※不授予學位證書;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。
※本人同意個人相關資料南華大學於合法範圍內使用。
※退費標準:
1.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將不予退還。
2.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;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3.開課單位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又無法擇日另行開班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|
學員簽名: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~ 以下由終身學習學院填寫 ~
資料檢核
|
承辦人
|
單位主管
|
一級主管
|
□學歷證件影本 □1吋相片2張
□身份證影本 □其他
繳費記錄: 臨時收據編號
|
|
|
|
醫務社會工作-109年9/15(3H)、9/22(3H)、9/29(3H)、10/8(3H)、10/13(3H)、10/20(3H)、10/27(3H)、11/3(3H)、11/10(3H)、11/17(3H)、11/24(3H)、12/1(3H)、12/8(3H)、12/15(3H)、12/22(3H)、12/29(3H)、110年1/5(3H)、1/12(3H)、以上課時間每週二.18:30~21:00,每日/次3小時,18週共計54小時,18趟。
|
|
下載附件: 醫務社會工作-嘉義-報名表.docx
下載附件: 醫務社會工作-嘉義-簡章.docx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