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: | 1041學分班開課課程(桃園:服務管理) | 授課教師: | | 上課日期: | 2016-01-30~2017-01-30 | 上課地點: | 北部九五技訓公司 | 課程費用: | | 課程大綱: | 1041學分班簡章104.06.02.doc | 課程說明如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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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地點:九五技訓公司
開課名稱:服務管理
開課時間:每週三08:30~17:30
授課老師:褚麗絹
- 報名方式:現場報名(請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報名文件至各聯絡處報名。)
1. 繳交文件:
- 報名表。
-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1吋照片二張(舊生一張),傳真報名者,開課後補交。
- 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者,請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註冊程序;逾期未完成註冊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利。
- 收費標準:
- 報名費:每人500元(舊生免繳)。雜費:每人每學期2,500元。
- 學分費:碩士班每學分3,950元,大學部每學分2,000元(大學部雲嘉南地區每學分1,590元及免繳雜費)。
- 學員須知:
-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- 所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。
- 若招生人數未滿各學科開班人數,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保留不予開課之權利,並可依實際排課與教室使用情況保留調整課程之權利。
-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頒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之規定: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代辦費全退。
- 依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生緩徵作業要點」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。
- 學分抵免
學分班課程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,由南華大學頒發該課程之「學分證明書」。如經正式入學考試進入本校之研究所或大學部相關系所,由錄取系所依其「學分抵免規定」酌予抵免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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